离婚时一定要争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时是否争取孩子抚养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应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做决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争取孩子抚养权是必要的: 1. 自身条件优势明显:若自身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教育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例如,一方有稳定的高薪工作、居住在教育资源丰富的学区房等,这种情况下争取抚养权,能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 2. 对方存在不利因素: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如酗酒、吸毒等)、严重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或品行不端(如犯罪记录、家庭暴力等),此时争取抚养权可更好地保障孩子权益。比如,一方有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不顾家庭,那么让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显然更有利于其成长。 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一定要争取抚养权的情况: 1. 自身无法给予足够陪伴:若自身工作性质特殊,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照顾,比如经常需要出差、加班,工作强度大,难以抽出时间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在这种情况下,若对方能够提供稳定的陪伴和照顾,那么可以考虑不争取抚养权。 2. 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对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一直承担主要照顾责任、与孩子感情深厚等。例如,孩子从小一直由对方及对方父母照顾,孩子对他们有很强的依赖感,那么尊重孩子的意愿和现实情况,选择不争取抚养权,通过合理的探视安排等方式关心孩子成长,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