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填专项附加扣除才能退税吗?
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时,不太清楚专项附加扣除和退税之间的关系。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才能够退税,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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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和退税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它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扣除。退税则是指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自己预缴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多交的这部分税款就会退还给纳税人。 并不是必须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才能退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产生退税的原因有多种。比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就可能产生退税。又或者纳税人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这种情况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后会增加退税金额。再如,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也会产生退税。所以,专项附加扣除只是可能导致退税的一个因素,但不是退税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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