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外地人必须去他老家起诉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烦心事,一个外地人欠了我的钱,但是我不想跑到他老家去起诉,太折腾了。我想知道除了去他老家起诉,有没有其他合法合理的起诉途径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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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外地人不是必须去他老家起诉。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概念。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外地人在本地已经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本地就可以视为他的经常居住地,你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他。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提交能证明他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比如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有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就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如果对方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你还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另外,如果借款时保留了相关转账凭据以证明合同履行地点,那么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起诉欠钱的外地人,不一定要去其老家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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