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来吗
我刚离婚,现在在考虑户口的问题。不知道是该继续留在原地,还是迁走。担心不迁会有麻烦,但迁走又觉得手续麻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户口是不是必须得迁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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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并不是必须迁出来的。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要求离婚后一方户口必须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这表明户口迁移属于公民个人事务,是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任何人或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 从实际情况来看,存在不同情形。一方面,如果涉及房屋分配等问题,比如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为了新产权人对房屋相关事务更好管理,像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等情况,可能会考虑迁出户口;或者离婚双方有矛盾,也可能促使一方迁出。另一方面,如果离婚双方没有矛盾,且当地户籍政策允许,不迁出户口继续留在原地也可行。在享受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福利、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方面,不迁出可能还存在便利之处。 所以,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户籍政策等多种因素。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 若决定迁移户口,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也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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