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必须签自己的名字吗?
我在一份文件上需要进行签署,不太确定是不是只能签自己的名字。我担心签错了会让文件无效,想知道签署的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是不是严格要求必须签本人的名字,有没有其他合法的签署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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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通常是指在文件、协议等书面材料上签字,以表明对其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签署要求签自己的名字,这是因为本人的签名具有特定性和唯一性,能够代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明确提到了签名,通常理解为签本人真实姓名。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并非绝对只能签自己名字。比如经过合法授权,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电子签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也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手写自己名字。 总之,签署多数情况是签自己名字,但在合法授权和符合电子签名规定等特定情况下,并不局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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