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规则。它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负责管理的各类项目。 首先,在资金开支范围上,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比如,研究者购买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就可以从资料费中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关于预算编制与审批,项目申请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全国社科工作办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在预算调整方面,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比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也有严格要求。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资金,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项目结项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结余资金应当在结项验收后一个月内由依托单位按原渠道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