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银行利息是否需要开发票?
我在银行有一笔存款,最近收到了银行给的利息。我不太清楚这收到银行利息的情况,需不需要让银行给我开发票呢?要是不开,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之类的问题,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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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到银行利息是否需要开发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银行向存款人支付利息,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中收款方的行为。从银行角度看,银行支付利息是其吸纳存款后给予存款人的资金回报,并非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等经营活动中的收款行为。所以,银行支付利息时一般不会给存款人开具发票。 对于存款人而言,收到银行利息属于利息收入。目前,个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在实际税务操作中,也没有要求存款人必须取得发票来确认这部分利息收入。所以,存款人收到银行利息通常不需要银行开具发票。但如果是企业等其他主体,在某些特定审计、税务检查等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有相关的凭证来证明利息收入情况,此时虽然不是发票,但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单等凭证也是具有证明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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