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还需要坐牢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判决是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我不太清楚这个缓刑到底是怎么回事,心里很不踏实,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还用不用去坐牢啊?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要去坐牢,哪些情况又不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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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白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全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它不是一种刑罚,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简单说,就是对那些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受刑罚的人,先暂时不执行判处的刑罚,在一定期限内由相关机构监察罪犯,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以下这些情况,就不用坐牢: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没判决的罪;三是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也没有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在这种情况下,考验期满后,原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会公开宣告。不过,如果被判处了附加刑,附加刑还是要执行的。 要是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况,那就会撤销缓刑,需要去坐牢了。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且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同样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在一年半的考验期内,要是他遵纪守法,没有出现上述违法违规等情况,那他就不用去坐牢;但要是他在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的罪行,或者违反了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那就会被撤销缓刑,去执行一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不一定就需要坐牢,关键看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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