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刑满释放后是否需要还债?
我之前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现在刑满释放了。那些当时借给我钱的人又来找我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坐完牢了还需要还他们钱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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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满释放后,仍然是需要偿还债务的。这是因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两种责任形式。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接受刑罚处罚;而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者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构成犯罪,但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民事法律上依然存在,只不过这种借贷行为因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而无效。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需要将吸收的资金返还给出借人。 简单来说,判刑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而还钱是对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弥补,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即使服刑期满,仍然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行为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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