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嫖娼法律是如何定性处罚的?


嫖娼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及处罚标准如下: **定性方面**: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构成犯罪。 **处罚方面**: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轻重会考虑嫖娼的地点、时间、次数以及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因素。例如,首次且情节较轻的嫖娼行为,可能会处以较短的拘留期限和较低的罚款;而对于多次嫖娼、在公共场所招嫖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 **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形及处罚**: - **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故意伤害罪**: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强奸罪**:嫖娼对象为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