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新准则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包括拘役和罚金两部分。 首先,关于拘役。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拘役在一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这种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拘役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刑事处罚手段,让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起到惩罚和教育的作用。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其次,说说罚金。罚金则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来决定罚金数额。这是为了从经济上对犯罪人进行制裁,同时也考虑到不同人经济状况不同。 另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这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要是有上述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还有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比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等等多种情况。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