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感情破裂,法院会不给判离婚吗?
我和配偶长期没有性生活,感觉感情都快没了,现在想离婚。但听说这种情况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什么情况下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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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且感情破裂,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仅有无性婚姻这一情况,未必能让法院直接判定准予离婚。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无性婚姻本身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因无夫妻生活造成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因无性婚姻导致双方经常争吵、产生严重矛盾,或者一方因此出现心理问题等影响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此外,即使存在无性婚姻且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涉及一些特殊因素,如一方处于特殊生理或心理状态暂时无法进行性生活,且有积极治疗或改善的意愿和行动,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后暂不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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