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受贿在侦办中还完钱是否可以撤案?
我朋友涉及非公职人员受贿案件,目前案子正在侦办中。他现在把受贿的钱都还回去了,心里很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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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受贿在侦办中还完钱,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案的。 首先,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它不同于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一旦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就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退还了受贿款项就随意撤案。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在非公职人员受贿案件中,仅仅退还受贿款项并不属于上述可以撤案的法定情形。 不过,犯罪嫌疑人在侦办过程中积极退还受贿款项这一行为,在后续的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的。例如,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量刑指导意见,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 30%,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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