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营所得的非营利组织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非营利组织,最近组织有了一些经营所得,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经营所得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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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像一些慈善基金会、行业协会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而企业所得税呢,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这里要特别注意,并不是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收入都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有经营所得的非营利组织,其经营所得部分通常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如,一家非营利性的科技协会,除了接受捐赠、会员费等免税收入外,还通过举办商业性质的培训活动获得了收入,这部分因商业活动产生的经营所得就不在免税范围内,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项收入是否属于经营所得,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非营利组织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同时,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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