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什么?


税务强制执行是指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税务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经过一定程序后,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比如,一家企业拖欠税款,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那么该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可能成为税务强制执行的对象。 其次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他们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或者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也可能面临税务强制执行。同样依据上述第四十条规定,当扣缴义务人未按期限解缴税款,且经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时,税务机关可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在税务机关要求其限期缴纳所代扣未缴的税款后,仍不执行,那么该公司就会成为税务强制执行的对象。 再者是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当纳税人不能按时缴纳税款时,纳税担保人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到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同样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比如,甲企业为乙企业的一笔税款提供了担保,乙企业到期未能缴纳税款,甲企业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所担保的税款,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对甲企业实施强制执行。 另外,税务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还涉及到与上述主体相关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存款进行冻结、划拨;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并且第四十二条还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国家税收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对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的保护。 总之,税务强制执行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他们的相关财产,但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