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该如何离婚?
我和配偶结婚多年,最近配偶突然下落不明,音信全无。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但不知道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遵循哪些程序来办理离婚。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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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离婚: **方式一:申请宣告失踪后再起诉离婚**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方式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下落不明的一方。所谓公告送达,就是法院在特定的媒体或场所发布公告,告知被告相关诉讼事宜。无论被告是否实际看到公告,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后,均视为已经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过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夫妻关系证明、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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