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有转账记录,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没写借条,就只有转账记录。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问下,这种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我报警的话能不能解决问题,让对方还钱啊?我就想知道报警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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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只有转账记录,欠钱不还报警一般作用不大。在法律上,普通的欠钱不还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并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对于这类民间借贷纠纷,警方通常最多只是进行调解,不会立案处理。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证据显示对方从一开始就存在诈骗的故意,以借钱之名行诈骗之实,那么这种情况报警就可能有用,因为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 要是按照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当遇到对方欠钱不还时,有几种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与对方友好沟通,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比较便捷,但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对方不履行承诺,还是没办法。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以及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虽然有执行力的保证,但用时较长。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不过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就会失效,继而转入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说明民间借贷纠纷这类财产关系的案件是由法院来管辖处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还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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