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看到有其他扣除这一项,不太清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也不知道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我想了解这些扣除项对我纳税金额会有多大影响,该怎么去申报这些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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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可以扣除的项目。它能让咱们少交一些税,减轻纳税负担。 具体来说,其他扣除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年金,也就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根据相关规定,在不超过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比如,小李每月工资10000元,他所在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小李每月缴纳年金400元(未超过10000×4%),这400元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二是商业健康保险,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三是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缴纳保费时,保费支出可以在不超过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标准内扣除。四是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例如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意味着这些扣除是按年计算额度的,如果一年内没扣完,不能留到下一年再扣。 在申报时,纳税人需要留存好相关的扣除凭证,例如保险合同、缴费证明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及时享受扣除政策;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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