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迁户口需要什么流程?
我打算从外省把户口迁过来,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想知道从提出申请到最后落户,整个迁户口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些地方办理。希望了解详细的外省迁户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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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迁户口,也就是户口迁移,指的是个人将户籍从一个省份迁移到另一个省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准备材料。不同迁移原因所需材料不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等;要是购房迁移,就得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准备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迁移理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接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您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派出所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迁入条件。这一步是整个迁移流程的起始点,只有申请通过了,才能继续后续步骤。 然后是迁入地派出所审核。他们会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和规定,对您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要是审核通过,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这证明您获得了迁入该地区的资格。但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就需要您补充材料或者不符合迁入条件而不批准。 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您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为您开具《户口迁移证》。这表明您的户口已经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 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您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这意味着您的户口迁移成功完成。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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