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办案单位主动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比如交保证金或者有人做保证人)之后,让他们不用待在看守所里,而是在外面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办案单位主动取保候审,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这些法定条件。
对于诈骗案件中办案单位主动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可能是案件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这就好比法官断案,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一个人干了坏事,那自然不能随便给他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缓刑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比如犯罪嫌疑人诈骗的金额相对较小,而且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在量 刑时就可能会考虑判处缓刑。这样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不用实际去坐牢了。
当然,也存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继续侦查,最后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实刑的情况。不过既然办案单位主动取保候审,说明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因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较重刑罚,并且有社会危险性,一般是不会取保候审的。
总之,诈骗办案单位主动取保候审后的结局是多样的,最终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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