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是否一定要去对方地区起诉?

最近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清楚是不是必须要到他所在地区的法院去起诉。我想了解具体哪些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以及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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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欠钱不还的纠纷中,不是必须要去对方地区起诉。具体的起诉地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一般是指其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是公民,当他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一致时,债权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不一致,则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且合法有效的约定,那么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例如,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就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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