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诉讼费就意味着立案了吗?还可以提管辖权吗
我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之后收到通知让去交诉讼费,我交完诉讼费后,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就代表案子已经立案了。而且我后来发现这个法院好像没有管辖权,所以想问问现在还能不能提管辖权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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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交了诉讼费意味着案件已经立案。 先来说说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原告得是与这个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说就是这个事情得和原告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比如合同纠纷中签合同的一方。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清楚告的是谁。然后,诉讼请求要具体,还得有支持这个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要求对方还钱,得说明为什么对方该还钱。最后,这个案子得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法院得有管辖权。当原告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了诉讼费,通常就视为立案成功。 对于行政诉讼,立案同样有相应条件。起诉书要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完整;原告得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或者利益相关者,并且要有诉讼行为能力;被告要明确;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先复议再诉讼的,得先进行复议;起诉事项要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内;受诉法院要有管辖权;而且不能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在满足这些条件后,交了诉讼费也就立案了。 关于交了诉讼费后能否提管辖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过了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再提管辖权异议,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但如果还在这个期间内,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答辩状期间:是法律规定的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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