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主观故意在高铁霸座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最近准备坐高铁出行,突然想到之前看到好多高铁霸座的新闻,心里就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要是有人主观故意在高铁霸座,这得承担啥法律责任啊?我就想具体了解下从法律层面,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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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主观故意在高铁霸座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首先,这属于侵权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起,就与承运机构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车票上的座位号是合同条款之一。霸座者强占其他乘客座位,侵犯了其他乘客对该座位的合法使用权,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 其次,霸座行为还是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有义务按照有效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乘客坐了他人位子就属于合同违约,运输部门可以就此对乘客进行起诉。《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另外,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霸座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相关概念: 侵权行为:简单说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侵犯到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高铁霸座,就侵犯了原本该座位乘客使用这个座位的权利。 违约责任:当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违约。高铁购票相当于乘客和承运机构签了合同,不按座位坐就是没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高铁霸座时如果有辱骂、恐吓他人等恶劣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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