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有权和商标权有哪些区别?


专利专有权和商标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保护对象不同。专利专有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像新的技术方案、独特的设计等,例如新研发的电子产品技术。它侧重于技术创新,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而商标权保护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像我们常见的品牌名称、标志图案等,比如可口可乐的商标,作用是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商家的商品或服务。 其次,权利产生方式不同。商标权通常是通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要经过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程序。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等流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相对简单些。 再者,权利内容有差异。商标权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比如商标所有人有权自己使用商标,也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类似商标。专利权内容更丰富,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等,同时还有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等义务。 另外,审批程序不同。商标注册必经程序较多,如前面提到的五个阶段。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复杂,需多道环节,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环节相对少些。 最后,有效期限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且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还是10年。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当然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也可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 总之,专利专有权和商标权在保护对象、产生方式、权利内容、审批程序和有效期限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