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撤回的优先权规定是怎样的?
我之前申请了专利,现在想撤回,但又担心会影响到后续可能的申请,想了解下专利撤回的话,在优先权方面有什么规定呢?是时间上有限制,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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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撤回的优先权规定涉及多方面内容。 首先,咱们来说说优先权的概念。专利优先权就是为了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的可能。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叫做“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里要注意,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国际优先权方面,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关于专利撤回与优先权。在距离申请日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材料。当满足这个条件要求国内优先权并提交新申请文件时,原先的专利申请自动撤回,并且不会影响新的申请的新颖性。已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仍可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但在后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 另外,优先权要求是可以撤回的。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书面提出。当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如果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关条文。总之,专利撤回的优先权规定在时间、申请类型等方面都有明确界定,保障专利申请的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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