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斑马线被车撞了,责任该怎么判?
我家附近路口没有斑马线,有行人图方便就直接横穿马路,结果被车撞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起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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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走斑马线被车撞了,责任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比如正常行驶、速度合规、注意力集中等,而行人完全忽视交通规则,擅自穿越非斑马线路段且未观察来车情况,导致车辆难以避让而发生事故,行人则可能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这是因为行人的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例如,行人在车辆密集且车速较快的道路上,突然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司机即使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仍无法避免碰撞,这种情况下行人的过错较为明显。 其次,若双方都存在过错,比如行人不走斑马线,而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超速、酒驾、注意力不集中等违规行为,那么双方应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行人不走斑马线过马路,机动车驾驶员同时又超速行驶,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此时双方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最后,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行人虽然不走斑马线,但已经尽到了观察来车的义务,机动车驾驶员也正常行驶且无法预见行人的出现,由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了碰撞,这种情况下可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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