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及法律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对污染环境罪这方面比较关注,自己在生活中也看到一些疑似污染环境的情况,就想具体了解下一般污染环境罪到底是怎么处罚的,法律上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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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和法律标准如下: 首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说的“违反国家规定”,就是没有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去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就是把那些有害的东西释放到环境里的不同方式。“严重污染环境”就是对环境造成了比较大的破坏,影响到生态平衡、人们生活等。 其次,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对环境造成了持续的、范围较大的污染,影响到较多的人或者重要的生态区域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后,要是存在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另外,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地内最重要、最核心的区域,承担着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的关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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