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在多少范围内是合法的?
在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了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不太清楚违约金到底规定在多少才是合法有效的。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违约金合法范围是怎么界定的,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会有什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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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合法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由法律明文规定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约定违约金则是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法院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不过在实务中情况较为复杂,像民间借贷案件,自2020年8月起,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对买卖合同等违约金的审理也具有参考价值,但LPR的4倍并非一定会被法院支持的违约金约定标准。所以,具体的合法范围要结合实际案件,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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