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会有什么惩罚?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惩罚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如果有人犯了这个罪,具体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是只罚款还是会有牢狱之灾,不同情节的处罚区别是怎样的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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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惩罚如下: 一般情形下,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人犯此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就是既可以在判刑的同时要求犯罪分子缴纳罚金,也可以单独只让其缴纳罚金。 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至于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法律没有明确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倒卖土地的面积、获利金额、对土地资源和相关管理秩序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实行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总之,法律严厉打击这种非法行为,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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