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处罚真的不容商量吗?
我对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是不是一旦被认定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处罚就没有商量的余地。我身边有人遇到这事儿,挺担心处罚过重的,所以想详细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处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确实是比较严格的,基本没有商量的空间。首先,什么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呢?就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并且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十年内都不能再从事营运驾驶工作,对职业影响巨大。 从刑事处罚方面来说,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要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且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还要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那处罚更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要是导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法律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制定了严格且明确的处罚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变通的可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