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犯罪需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对于诈骗行为,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诈骗,说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缺少构成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自然不构成诈骗罪,也就不存在要对行为人予以处罚的问题。 例如,某人被他人欺骗,在完全不知道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帮助他人完成了一些看似诈骗的行为,但实际上其对诈骗行为及意图毫无认知,这种情况下,该人不构成诈骗罪。 然而,是否不知情并非仅由当事人自己陈述决定,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其实是应当知道该行为是诈骗行为,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意识到,或者虽然知道但轻信能够避免,仍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但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判断是否构成“应当知道”,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所从事的行业特点、接触的货物等多方面因素。 另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