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标准是依据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说的“违反国家规定”,就是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像《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涵盖多种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方式,比如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通过船舶等工具倾卸危险废物,还有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等。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要是存在一些更严重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是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是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是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污染的手段、持续的时间、污染的范围等因素。比如使用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进行污染,或者长期、大面积地进行污染行为,量刑往往会更重。如果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也会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排放: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 倾倒: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 处置: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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