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伪基站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发伪基站被处罚了,心里挺好奇这方面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发伪基站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刑,不同严重程度又是怎么划分量刑的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衡量处罚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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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伪基站一般会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情节严重”的情况有不少,比如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像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伪基站”,造成严重影响的;同时使用十个以上“伪基站”的。 伪基站,又称假基站、假基地台,是一种利用GSM单向认证缺陷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GSM移动电话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推销等垃圾短信,通常安放在汽车或者一个比较隐蔽的地方发送。 相关概念: 伪基站:一种利用GSM单向认证缺陷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能搜取周边手机信息并强行发送短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达到一定情节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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