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买卖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有点担心。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买卖个人信息,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量刑的呢?是根据信息数量还是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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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个人信息罪在法律上指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单来说,就是违法把公民个人信息卖给别人或者提供给别人,达到一定程度就要受到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该罪,一般情形下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要是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明确标准。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要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要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样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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