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同行好像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我们公司的客户信息,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吧?我想了解下要是真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量刑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提前有个底,也看看公司后续可能采取的措施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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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了别人公司那些不为公众所知、能带来商业价值且公司做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像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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