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企业的加工发票,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个人给企业提供了加工服务,企业要求我提供加工发票。我不太清楚开了发票后,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有没有扣除项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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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个人与企业发生加工业务并开具发票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通常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这里个人为企业提供加工服务就属于这种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例如,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会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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