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最近自己在经济上遇到了一些困难,欠了好几笔债务。有朋友借的,也有银行贷款,还有一些其他的欠款。现在比较发愁,不知道这些债务应该按照什么顺序来还,想了解一下个人债务偿还顺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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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一般如下: 首先是优先债权,这是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有这些特殊担保的债务时,拥有这些权利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得到偿还。比如,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乙银行贷款,在偿还债务时,乙银行基于抵押权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其次是普通债权,作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就是那些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在把优先债权都清偿完了以后,才会开始偿还普通债权。要是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清偿了优先债权后,剩余财产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那么就要根据公平原则,按照各项普通债权数额的比例来计算,分别进行偿还。 最后,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这意味着要先把税款和债务都清偿完毕后,才会进行遗赠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总之,个人债务偿还顺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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