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取得收入,每个月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扣除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个扣除标准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扣除后对我实际缴纳的税额会有什么影响,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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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的标准直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一定的金额,然后再依据剩余的收入来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目的而设定的一项政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扣除主要涉及综合所得的扣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六万元就是年度标准扣除额,平均到每个月是五千元。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你的收入在六万元以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专项扣除是指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 专项附加扣除则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项目。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例如,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通过这些标准扣除和扣除项目,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计算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不同的生活负担和实际情况,体现了税收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性。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申报各项扣除,以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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