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中劳务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一些劳务收入,不太清楚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劳务费是怎么算的,需不需要交税,交多少,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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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里,劳务费指的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给别人提供了劳动服务后拿到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例如,你一次劳务收入是3000元,那么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200元;要是一次劳务收入是5000元,减除费用就是5000×20% = 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汇算清缴。比如,你全年劳务收入和其他综合所得加起来适用的税率是10%,而预扣预缴时按20%扣的税,那么汇算清缴时就可能会退税。 此外,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合理确定纳税义务和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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