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 首先是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需要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 然后是申请的流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农药经营许可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等材料。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在农药经营许可的后续管理方面,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