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调查有哪些规定?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公安机关在对我进行调查,我不太清楚他们调查有啥规定,想知道他们调查的流程合不合法,调查过程中我的权利有哪些,所以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调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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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调查规定包含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在调查权限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多种调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有合理理由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及相关场所开展搜查工作。同时,公安机关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调查程序方面,严格的程序要求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例如,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而且,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此外,关于调查时间也有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对嫌疑人的不当限制和侵犯其基本权益。 在证据收集上,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于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体现了法律对证据合法性和公正性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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