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警械有什么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警械的规范是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安全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范及依据。 首先,明确警械的概念。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它是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所使用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械的佩戴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佩戴方面,人民警察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配套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并且警械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佩戴,确保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但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在使用规范上,该条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而对于约束性警械如手铐、脚镣、警绳等,只有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同时,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如果违法使用警械,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总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警械有严格的法律规范,这既是保障执法效果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