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去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方面的规定。不知道从申请到完成保全得多久,也不知道这个保全措施会持续多长时间。我担心如果时间太长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要求,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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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起诉之前,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从你提交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最快在四十八小时内就会有裁定结果,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马上执行。 另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这意味着,你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需要在三十天内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不然保全措施就会被解除。所以,诉前财产保全在申请裁定时间上一般是48小时内,而保全措施的持续时间和你后续是否及时起诉或仲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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