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成立公司,离婚时是否会进行分割?
我婚前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公司相关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我想知道具体哪些部分会被分割,分割的依据和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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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投资成立公司,在离婚时是否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股权本身来讲,一般不会被分割。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股东,股权是基于婚前个人财产所形成的权益,所以股权本身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离婚而被分割。 其次,关于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部分,通常是会进行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也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增值并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投资经营财产,所以这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配。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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