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有辩护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书面申请可不是随便写写,要把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都写清楚。就好比要说明为啥这个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因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还是因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等。 然后是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这些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都会考虑进去。要是同意取保候审,就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是不同意,也会告知申请人理由。 接下来是执行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同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此保证其遵守相关规定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