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手续?
我打算在这个城市多待一段时间,听说得办暂住证,但是不清楚具体要什么手续。我有身份证,在这边也有固定的居住地址,不知道还需要准备啥,有没有懂的人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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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不过自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后,已逐步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为居住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手续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在法律依据方面,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通常需要这些手续。第一步是准备相关材料。一般来说,要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接着,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就会受理申请。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会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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