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般会给什么样的人适用缓刑建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呢,就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检察院而言,在审查案件后提出量刑建议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能会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从犯罪情节方面来看,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对较轻,比如是初犯、偶犯,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等,那么符合“犯罪情节较轻”这一条件。 悔罪表现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等方面。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主动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这也会是检察院考虑适用缓刑建议的重要因素。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原因、犯罪后的表现等多方面来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偶然的原因导致,且犯罪后有明显的改过自新的意愿和表现,那么可以认为其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就需要考察机构进行评估,比如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社区的一贯表现、与邻里的关系等,如果宣告缓刑不会引起社区居民的恐慌、不会对社区的治安等造成不良影响,那么也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