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呢?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一些分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像房子、车子这些财产具体该怎么分配,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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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这种协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所达成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协商一致后,应当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离婚协议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次,在确定财产分割时,需要先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是均等分割,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少分。 再次,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个人财产将不予分配,仍归各自所有。而对于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且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的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进行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不能够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一般法院对于这样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例如,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被另一方威胁如果不放弃大部分财产就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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