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是多长呢?
我创作了一些文学作品,想了解下自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能受到多久的保护。不同类型作品的保护期是不是不一样呢?希望能得到一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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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因作品类型和作者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对于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相关规定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依据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作品的相关保护期限。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若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相应规定执行。 此外,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台、卫视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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