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电话传唤后主动承认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朋友嫖娼没被抓现场,后来接到电话传唤,他就主动承认了嫖娼行为。现在他很担心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会怎么罚,是不是一定会被拘留。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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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一种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建立在金钱交易之上的不正当性关系。不过,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犯罪行为,对其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的拘留是行政拘留,并非刑事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认定嫖娼违法行为时,遵循“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主动承认了嫖娼行为,但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通常不会给予处罚。而在有证据证明存在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处罚也具有一定灵活度。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处罚相对较轻:
1. 已经谈好价格或交付了钱财,但尚未着手实施,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关系的;
2. 对于已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或者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初次嫖娼人员,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 70岁以上的人员实施嫖娼的,一般不予行政拘留。
对于“情节较轻”的处罚中,“拘留”和“罚款”是“二取其一”,对于70岁以上的、未成年、以及一些未遂的初犯,是否拘留,关键看公安机关如何把握其中的灵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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